关于安徽飞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机械配件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06-21 浏览次数:963
2018 年 5 月 26 日,安徽飞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召开了安徽飞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机械配件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安徽飞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马鞍山市环美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调查单位)、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和专家共 8 人。与会专家、代表在踏勘现场的基础上,听取了相关单位的汇报,查阅了项目技术资料,经充分讨论,提出验收意见,现予以公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位于马鞍山市博望区新市工业园,位于马鞍山市博望区新市工业园机械配件加工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占地 1600m2。项目主 2 座工业钢结构厂房 1400 平方米、办公楼 8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1480 平方米,新增车床、磨床、加工中心等生产设备,调整厂房内部结构布局,建设机械配件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二)建设过程环保审批情况
马鞍山市博望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以博发经函[2016]190 号,对该项目予以备案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安徽飞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师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安徽飞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机械配件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呈报给环保主管部门审批。马鞍山市博望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 年 11 月 20 以博环表[2017]150 号对《关于安徽飞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机械加工配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批复。
项目于 2017 年 12 月开工建设,2018 年 4 月竣工并试运行。本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 300 万元,环保投资 10 万元,占总投资的 3.3%。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机械配件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与环评阶段存在以下变动情况:
新增 14 台机床设备、同时又减少 5 台机床设备,未构成重大变更。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贮存,定期清掏后用于灌溉、绿化,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 CODCr、BOD5、SS 和 NH3-N。
(二)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气产生。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为锯床、铣床、钻床、磨床等,噪声值在 70~85dB(A)之间,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
(四)固废
废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含油抹布和手套不作危废处置,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清运;废切削液、废机油收集后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贮存,定期清掏后用于灌
溉、绿化,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气产生。
(三)噪声
经采取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废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含油抹布和手套不作危废处置,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清运;废切削液、废机油收集后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固废暂存区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危废暂存区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及修改单要求。
五、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满足环评报告及其批复要求, 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符合验收标准,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环境管理,对环境监测计划要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各项环保投资和措施落实。
2、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监测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 定期进行监测分析和记录,确保外排污染物、噪声等达标。
3、切实做好本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作,完善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