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含山县韵辉铸造厂铸造生产线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05-10 浏览次数:1185
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应含山县韵辉铸造厂申请,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日组织环境检查、环境监测等工作人员对含山县韵辉铸造厂铸造生产线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及“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验收会成立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现场核查了项目建设情况,查阅了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形成了验收意见。现予公示,公示期至2018年6月7日止。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改造项目依托原有项目场地(位于马鞍山市含山县林头镇工业园)进行生产线改造,未新增生产车间。项目东面隔卧龙路为盛泉铸造厂,南面为大康铸造厂,北面为环宇铸造厂,西面为大贵铸造厂。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评报告表编制,2017年9月18日含山县环境保护局下发了项目批复(含环审[2017]80号)。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实际资约20万元。
二、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增覆膜砂造芯工艺和浸漆工艺,其中覆膜砂造芯工艺设12台射芯机,浸漆工艺建一间约10m2密闭浸漆房。本次项目涉及的射芯废气、浸漆及晾干废气均由集气装置收集、经活性炭装置吸附净化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本项目涉及的废油漆、稀释剂空桶、废活性炭均交由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妥善处置。浸漆废渣暂收集于危废间,待后期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其他相关设施也已建成。
三、竣工验收监测情况。
1)废气部分:2018年03月23-24日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厂界下风向3个点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的检测浓度的最高值均不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点最高浓度限值。有组织废气出口(3#排气筒出口)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各批次浓度值、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期间无组织及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2)厂界噪声:2018年03月23-24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南、西、北监测点两天的昼、夜间厂界噪声均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验收期间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组对照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经现场核查和资料查阅,认为本项目总体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规定,各类环保设施已经建成,具备验收条件,建议通过验收。
五、运营期环保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固体废物合理处置的管理工作。
(二)加强厂区作业时的环境管理工作,保持厂区内环境整洁、干净。
(三)做好环保设施管理基础台账。
(三)要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