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巨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04-10 浏览次数:1455

根据马鞍山巨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8年04月04日组织环境检查、环境监测对主体工程站房、加油岛(不包括司机休息室)及相关公用、辅助工程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验收会成立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现场核查了项目建设情况,查阅了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形成了验收意见。现予公示,公示期至2018年5月9日止。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含山县褒禅山经济园区S105线南侧,刘武大道(规划中)西侧,马鞍山巨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地进行了加油站项目的建设。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评报告表编制,2016年2月26日含山县环境保护局下发了项目批复(含环审[2016]10号)。项目实际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实际资约35万元。

二、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了雨污分流制,项目冲洗废水、生活废水分别经油水分离池、化粪池收集,不外排。卸油、加油作业已采用油气回收装置进行废气回收,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油水分离池废油、油罐清理产生的油泥及站区日常滴漏油处理产生的含油棉布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弃含油石沙收集后暂存,待后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相关设施也已建成。

三、竣工监测验收监测情况。

1)废气部分: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厂界下风向3个点位的非甲烷总烃的最高值均不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点最高浓度限值。

验收期间无组织达标排放。

2)厂界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南、西监测点两天的昼、夜间厂界噪声均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厂界北监测点两天的昼、夜间厂界噪声均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

验收期间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验收结论。验收组对照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经现场核查和资料查阅,认为本项目总体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规定,各类环保设施已经建成,具备验收条件,建议通过验收。

本次项目环保验收不包括司机休息室,后期若增设须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五、运营期环保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收集场所、加强固体废物合理处置的管理工作。

(二)加强厂区作业时的环境管理工作,保持厂区内环境整洁、干净,污水在未接入含山县污水处理厂前,严禁外排。

(三)要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附件一:验收意见

附件二: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