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雅丽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发布日期:2021-02-01 浏览次数:1146

安徽雅丽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雅丽家橱柜生产项目位于合肥市长丰县岗 集镇江淮汽车配件工业园金岗大道东侧,总投资 5207.8 万元,总占地面积 12695.08 平方米,主要从事橱柜的生产。 2014 年,安徽雅丽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编制 了《安徽雅丽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雅丽家橱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 年 9 月 28 日取得长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本项目环评批复(表、长环建[2014]76 号);2014 年 11 月 3 日取得长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安徽雅丽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雅丽家橱柜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报告表,长环建验 [2014]46 号)。2018 年 11 月 26 日,长丰县环境保护局对安徽雅丽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察时发现,喷漆房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建 成并投入生产;喷胶、喷漆等工序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2019 年 5 月 31 日,取得长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雅丽家橱柜项目变更建设单位的审 查意见”(长环建审[2019]12 号);本项目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取得了排污许可 (许可证编号为 9134012132552761R001Q)。 项目验收投产后,随着国家政策法规和标准的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 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以及环境保护部•部令第 37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 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 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 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 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方法与制度。 据此安徽雅丽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根据现状于2018年12月委托由合肥清 立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上报长丰县环境保护局,并 将通过审查的后评价文件作为了企业环境管理的科学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建成情况以及《安徽雅丽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雅丽家橱柜生产项目环境报告后评价》,本项目现结合自身完成的整改经 自查确定本次验收范围为整体验收,即上传的pdf文件都是自横年产橱柜 3.6 万米、不锈钢水槽 3.6 万套(外购)及其配套的环保工程、主体工程、辅助 工程。并在此基础上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委托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对 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源排放状况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 验收监测,监测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5 日-2020 年 12 月 19 日。综合安徽省公 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验收检测报告(见附件)及环境管理检查情况编制 完成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为项目的验收及环境科学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现予以公示。


附件: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