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含山县清溪镇华新装饰品厂年产8万件饰品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05-11 浏览次数:1109
根据含山县清溪镇华新装饰品厂申请,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8年05月02日组织环境检查、环境监测等工作人员对含山县清溪镇华新装饰品厂年产8万件饰品项目及相关公用、辅助工程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验收会成立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现场核查了项目建设情况,查阅了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形成了验收意见。现予公示,公示期至2018年6月8日止。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含山县清溪镇兴隆白秀山(105省道北)1幢。项目东面为同兴环保有限公司,南面为厂房(陶瓷仓库),西面为厂房(含山县清溪镇木森扶手加工厂),北面为仓库。企业租赁含山鑫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厂房、占地面积1500m2,经营范围为服装、玩具、箱包、鞋饰品制作、销售。该项目已于2017年5月取得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项目的立项文件(含发改[2017]104号)。2018年1月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完成项目报告表的编制。2018年2月12日含山县环境保护局对含山县清溪镇华新装饰品厂下发《关于含山县清溪镇华新装饰品厂年产8万件饰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含环审[2018]10号。项目实际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实际投资约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6.7%。
二、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了雨污分流制,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在清溪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以前,定期清掏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主要来源于打印和热转印(压烫)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流水线上使用水性胶时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项目现场通过机械和自然通风方式在车间内加强通风换气处理,减小无组织废气的影响。项目产生的固废已做到集中收集,分类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面料边角料、废转印纸等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建设方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分类暂存,待后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他相关设施也已建成。
三、竣工监测验收监测情况。
1)废气部分:2018年04月10-11日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厂界下风向3个点位的非甲烷总烃检测浓度的最高值不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点最高浓度限值。
验收期间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2)厂界噪声:2018年04月10-11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南、西、北四个监测点两天的昼间厂界噪声均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验收期间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验收结论。验收组对照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经现场核查和资料查阅,认为本项目总体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规定,各类环保设施已经建成,具备验收条件,建议通过验收。
五、运营期环保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收集场所、加强固体废物合理处置的管理工作。
(二)加强厂区作业时的环境管理工作,保持厂区内环境整洁、干净,污水在未接入清溪镇污水处理厂前,严禁外排。
(三)要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四)落实项目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的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