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含山县清溪镇木森扶手加工厂年产10000吨环保型建筑材料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05-10 浏览次数:1085

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应含山县清溪镇木森扶手加工厂申请,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日组织环境检查、环境监测等工作人员对含山县清溪镇木森扶手加工厂年产10000吨环保型建筑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及“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验收会成立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现场核查了项目建设情况,查阅了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形成了验收意见。现予公示,公示期至2018年6月7日止。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含山县清溪镇兴隆白秀山(105省道北)1幢。项目东面为厂房(含山县清溪镇华新装饰品厂),南面为厂房(豪庭门业),西面为厂房(永华木业厂),北面为仓库。宇寰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评报告表编制,2017年10月10日含山县环境保护局下发了项目批复(含环审[2017]92号)。项目实际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实际资约28万元。

因产地规模大小限制,现阶段企业实际生产能力为2000吨/年,故本次验收范围仅对年产2000吨环保型建筑材料项目及配套工程进行验收。不包括其他项目。

二、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原有的公共厕所,由周边村民定期运走用作农肥;冷却水机内循环,不对周边水体排放。

2.废气

项目粉尘经4个0.5m×0.5m集气罩收集,由两套滤筒除尘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合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危险废弃物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4.噪声

项目已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了降噪、减振措施。其他相关设施也已建成。

三、竣工验收监测情况。

1)废气部分:2018年04月08-09日验收监测期间,1#,2#滤筒除尘系统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检测浓度和3#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检测浓度均不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厂界下风向3个点位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检测浓度的最高值不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点最高浓度限值。

验收期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2)厂界噪声:2018年04月08-09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南、西、北监测点两天的昼间厂界噪声均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验收期间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验收结论。验收组对照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经现场核查和资料查阅,认为本项目总体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规定,各类环保设施已经建成,具备验收条件,建议通过验收。


五、运营期环保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固体废物合理处置的管理工作。

(二)加强厂区作业时的环境管理工作,保持厂区内环境整洁、干净。

(三)做好环保设施管理基础台账。

(三)要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附件一:验收意见

附件二:验收报告